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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新规:预售价备案后只许“下”不许“上”

闽南日报  2011-10-14 15:15

[摘要] 漳州市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区所有在售商品房已批准的预售价格上调变动进行网上限制,下调变动幅度只可在0~-10%自行调整。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或意味着漳州房产市场开始走入“限价”调控。

以前觉得预售价格报低了,开发商在销售时还可以把实际销售价格往上抬一抬。如今,开发商的这个如意算盘打不成了。

漳州市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区所有在售商品房已批准的预售价格上调变动进行网上限制,下调变动幅度只可在0~-10%自行调整。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或意味着漳州房产市场开始走入“限价”调控。

不是“限价”胜似“限价”

此次《通知》最引人注意的一条规定是,“对市区所有在售商品房已批准的预售价格上调变动从通知之日起进行网上限制;下调变动幅度可在0~-10%范围内自行调整”。

据房产办证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此前漳州在售商品房预售价变动幅度可在±5%之间浮动,该规定出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按照国家“一房一价”政策报备商品房预售价格后,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只能比预售价格低。该负责人表示:“对预售价格变动进行‘只下不上’的限制,应该说是政府对漳州房地产市场进行‘限价’形式调控的开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实现我市今年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据了解,预售价格变动超过限制幅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事先向市房管局提交书面说明,经备案后在销售现场公示,方可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予以变更。对未经备案,实际销售价格超过批准预售价格变动幅度的,将被暂停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此外,该《通知》还就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预售商品房的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现场巡查、商品房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新规有利于遏制捂盘惜售

那么,新规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将带来什么影响?房产办证中心一位负责人分析:“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一方面,开发商特别忌讳‘有价无市’的现象,因此在报备预售价格时必定更加谨慎,如果预售价格报得太高,到时房子卖不出去,再高的房价都是一纸空谈;另一方面,开发商不能将商品房以超过批准预售价格的价格出售,那么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现象的出现。”

此外,有业内人士分析道:“这或许会成为漳州房价的一个拐点。毕竟已近年底,开发商普遍面临还贷压力,尽快回笼资金是现阶段开发商的一个重要任务,再加上这个基本等同于‘限价’的通知出台。我个人认为不久以后,漳州房地产市场或将出现一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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