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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出炉!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19-03-29 21:02

[摘要]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2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0%、232.2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并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工作情况、信息披露报告、2018年工作思路报告,2017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和2018年住房公积金预算的报告;明确列入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基数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住建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773家,实缴单位6610家;新开户职工5.71万人,实缴职工27.19万人,净增职工1.45万人;缴存额40.90亿元,同比增长16%。2018年末,缴存总额277.16亿元,同比增长17.31%;缴存余额108.02亿元,同比增长14.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7.55亿元,同比增长14.74%;占当年缴存额的67.36%,比上年减少0.7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69.15亿元,同比增长19.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2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0%、232.26%。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6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万笔162.9亿元,贷款余额89.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1%、14.56%、12.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60%,比上年减少1.0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2018年末,国债余额0.48亿元,与上年持平。

(五)融资:未开展此项业务。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27亿元。其中,活期1.4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73亿元,其他(协定等)10.1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04%,比上年减少1.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9343.67万元,同比增长2.13%。其中存款利息1918.15万元,增值利息702.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570.39万元,国债利息152.40万元,其他0.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8179.22万元,同比增长29.4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487.11万元,归集手续费927.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4.46万元,其他5010.21万元。

(三)增值:2018年,增值11164.45万元,同比下降23.97%。增值率1.10%,比上年减少0.56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24.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55.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84.74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69.5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687.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577.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793.60万元,同比下降7.32%。其中,人员经费1281.18万元,公用经费146.29万元,专项经费366.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额108.95万元,率0.12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18%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24.05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687.7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6.55%、增长5.63%和增长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55%,国有企业占12.6%,城镇集体企业占1.47%,外商投资企业占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4%,其他占0.3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92%,国有企业占20.54%,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8.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8%,其他占0.29%;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27%,国有企业占19.68%,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8%,其他占0.40%;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2018年,10.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7.5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55%,租赁住房占1.29%,其他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7%,其他占0.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55%,比上年减少0.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2713.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66%,90-144(含)平方米占70.51%,144平方米以上占9.83%。购买新房占82.0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7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82%,30岁-40岁(含)占37.02%,40岁-50岁(含)占24.59%,50岁以上占8.57%;首次申请贷款占82.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13%;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2.异地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56笔88912.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4.31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009.11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288笔462878.7万元,累计贴息6993.6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73%,比上年减少4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从2018年7月1日起,上限标准: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为16620元(5540×3倍),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由上年的3664元调整为3988元;中央驻闽单位缴存基数由平均工资的5倍调整为3倍,与地方单位一致。下限标准:缴存比例为5%,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150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50元,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缴存基数138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38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无调整。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

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未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核流程,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精简业务办理材料,如取消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合并账户不再提供调动证明或辞职和就业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减免办理要件,梳理优化业务流程,职工本人到前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进一步梳理证明事项,减少客户提供证明材料。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完成“三级等保”备案。2018年10月,住房公积金信息业务系统及门户网站的三级安全等级经漳州市公安局核定备案,进一步保证住房公积金信息业务系统及公积金门户网站的安全。

稳步推进“双贯标”工作。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与各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支付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开展新系统升级的计划,对相关业务进行测试,为确保新系统上线后,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开展,安排归集、提取、信贷、财务等多次实际模拟环境的测试,11月30顺利完成数据转换,12月3日正式对外运用新系统办理业务,为“双贯标”奠定基础。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漳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漳州市直机关文明委授予“2015—2017年度市直机关文明单位”。

2、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5-2017年度五星级行业星级示范窗口”。

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芗城管理部被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5-2017年度四星级行业星级示范窗口”。

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芗城管理部被漳州市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评为“2018年度红旗窗口”。

5、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泰管理部被中共长泰县委、长泰县人民政府授予“2015—2017年度县级文明单位”。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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