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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漳州开发区2019年小学/初中招生方案出炉!(内附招生划分片区细则)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19-06-05 17:44

[摘要] 日前,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发布了2019年漳州经济开发区小学及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日前,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发布了2019年漳州经济开发区小学及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

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各社区具体情况,组织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开发区内符合义务教育政策条件的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适龄儿童须未曾在其他地区取得小学学籍。不足龄的儿童不得报名;超龄但从未入学的儿童须提供应入学当年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招生对象类别及就学片区确定

1.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此类适龄儿童须满足“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即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其实际住所)。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所属片区以户籍登记地址确定就学片区。

2.户籍不在开发区,父(母)在管委会内设机构、双管单位、有限公司总部(包括直属、控股企业、参资40%及以上的企业)、口岸联检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发区公办学校、医院等单位,且社保缴纳一年以上正式员工的适龄子女(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员工不受社保缴交年限限制)(以下简称“员工子女”)。

此类适龄儿童父(母)如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根据所购房屋地址确定就学片区;如未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根据其单位地址确定就学片区。

3.符合《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漳招管办字〔2016〕28号)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高管子女,符合《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芯云谷”泛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园发展办法(修订)》的通知》(漳招管字〔2018〕141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的子女(简称“信息产业园人才子女”)。

非开发区户籍的中小企业高管子女、信息产业园人才子女,按照企业所在地址确定就学片区。

4.非开发区常住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按照《漳州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简称“积分入学办法”,详见附件)执行。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近一年在开发区暂住和参加漳州社保(或纳税)等基本条件,其子女方可参加积分入学(近一年是指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学校在招收符合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员工子女、中小企业高管子女和信息产业园人才子女后,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按照学校片区、积分排序由高到低招收随迁子女。

外来入区企业员工、自办企业人员及自由从业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片区认定以企业所在地、从业所在地为依据。

三、招生片区划分

开发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新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和学位供给等情况,对各小学招生片区进行划分和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校按教育局所划片区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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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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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鉴于拟建的南滨学校尚未建成,店地小学、白沙小学学位有限,瓦格宁根路以南的凌波社区内户籍儿童,在店地小学、白沙小学无法接纳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向厦大附小提出入学申请,由厦大附小统筹安排。

2.各小学招收本片区内随迁子女时,按积分排序接收满额后,余下的随迁子女可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由教育局按积分顺序调配至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五、招生办法

(一)各校根据开发区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家长持报名材料在对应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校报名。学校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者,应及时向对应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教育局批准后予以补报。

(二)各校按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如遇片区内适龄儿童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等问题,及时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协调。

(三)报名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1.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6月28日至6月30日

报名材料:(1)户籍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医疗机构出具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3)购房落户的,提供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一:①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证明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2.员工子女

报名时间:6月28日至6月30日

报名材料:(1)户籍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医疗机构出具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3)已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的,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三选一:①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证明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未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的,提供能够体现单位地址的有效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适龄儿童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公办学校正式职工由开发区教育局查证。

社保缴交不足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职称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小型企业高管子女

报名时间:6月28日至6月30日

报名材料:(1)户籍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医疗机构出具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在开发区纳税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中型企业高管、小型企业创办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任职通知》,其中中型企业高管由开发区经发局确认,小型企业创办人根据《营业执照》确认);

(6)开发区经发局确认所在企业为开发区重点扶持的中小型企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适龄儿童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8)适龄儿童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

4.信息产业园人才子女

报名时间:6月28日至6月30日

报名材料:(1)户籍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医疗机构出具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证明原件;

(3)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人事劳动局评审认定学生父(母)为“信息产业园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

5.随迁子女

按《积分入学办法》执行。时间安排如下:

(1)6月28日至6月30日,外来务工人员向学校提交积分所需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审核材料、核算积分。7月1日至7月21日,教育局组织学校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3)公示积分。7月22日至7月26日,各校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入学积分。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教育局反映,不再受理。

(4)公布学位和招生名单。7月31日前,各校公布招收非开发区常住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根据积分排序位次,确定和公布招收名单。

六、相关要求及事宜

(一)为严肃招生行为,家长须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入学及就读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严禁已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学生在开发区报名,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从2020年秋季招生起,凭开发区户口申请就读小学的,其户籍登记地址的同一套住宅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开发区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四)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1.转入的学生户籍须为开发区户籍,同时符合“两一致”原则。

2.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籍登记地址对应的片区内小学接收。如果转入学校该年级班生数确已满额,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该年级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3.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年级上学期以及六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本工作意见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2019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片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开发区内符合义务教育政策条件的所有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须未曾在其他地区取得初中学籍。

(二)招生对象类别及就学片区确定

1.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必须满足“两一致”原则,即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即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其实际住所)。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籍的由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本区常住户籍的学生所属片区以户籍登记地址确定。

2.户籍不在开发区,父(母)在管委会内设机构、双管单位、有限公司总部(包括直属、控股企业、参资40%及以上的企业)、口岸联检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发区公办学校、医院等单位,且社保缴纳一年以上正式员工的子女(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员工不受社保缴交年限限制)(以下简称“员工子女”)。

此类学生父(母)如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根据所购房屋地址确定就学片区;如未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根据其单位地址确定就学片区。

3.符合《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漳招管办字〔2016〕28号)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高管子女,符合《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芯云谷”泛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园发展办法(修订)》的通知》(漳招管字〔2018〕141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的子女(简称“信息产业园人才子女”)。

非开发区户籍的中小企业高管子女、信息产业园人才子女,按照企业所在地就近入学。

4.非开发区常住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按照《漳州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简称“积分入学办法”,详见附件)执行。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近一年在开发区暂住和参加漳州社保(或纳税)等基本条件,其子女方可参加积分入学(近一年是指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常住户籍学生、员工子女、中小企业高管子女和信息产业园人才子女后,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按照学校片区、积分排序由高到低招收随迁子女。

外来入区企业员工、自办企业人员及自由从业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片区认定以企业所在地、从业所在地为依据。

三、招生划片划分

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新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和学位供给等情况,对各初中招生片区进行划分和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校按教育局所划片区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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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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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招收本片区内随迁子女时,按积分排序接收满额后,余下的随迁子女可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由教育局按积分顺序调配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招生办法

(一)各校根据开发区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报开发区教育局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家长持报名材料在对应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校报名。学校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者,应及时向对应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教育局批准后予以补报。

(二)各校按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如遇片区内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等问题,及时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协调。

(三)报名时间及提交的材料

1.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学生

报名时间:6月28日至6月30日

报名材料:(1)户籍簿:学生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学生基本信息表》必须由就读小学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A4纸),盖学校公章确认,并注明教导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购房落户的,提供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一:①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证明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2.员工子女

报名时间:6月28日至6月30日

报名材料:(1)户籍簿:学生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学生基本信息表》必须由就读小学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A4纸),盖学校公章确认,并注明教导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已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的,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三选一:①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证明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未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的,提供能够体现单位地址的有效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公办学校正式职工由开发区教育局查证。

社保缴交不足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职称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小型企业高管子女

报名时间:6月28日至6月30日

报名材料:(1)户籍簿:学生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学生基本信息表》必须由就读小学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A4纸),盖学校公章确认,并注明教导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在开发区纳税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中型企业高管、小型企业创办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任职通知》,其中中型企业高管由开发区经发局确认,小型企业创办人根据《营业执照》确认);

(6)开发区经发局确认所在企业为开发区重点扶持的中小型企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8)学生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

4.信息产业园人才子女

报名时间:6月28日至6月30日

报名材料:

(1)户籍簿:学生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学生基本信息表》必须由就读小学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A4纸),盖学校公章确认,并注明教导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人事劳动局评审认定学生父(母)为“信息产业园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

5.随迁子女

按《积分入学办法》执行。时间安排如下:

(1)6月28日至6月30日,外来务工人员向学校提交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审核材料、核算积分。7月1日至7月21日,教育局组织学校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3)公示积分。7月22日至7月26日,各校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入学积分。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教育局反映,不再受理。

(4)公布学位和招生名单。7月31日前,各校公布招收非开发区常住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根据积分排序位次,确定和公布招收名单。

六、相关要求及事宜

(一)为严肃招生行为,家长须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入学及就读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承担。

(二)严禁已在学籍系统建立初中学籍的学生在开发区报名,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从2020年秋季招生起,凭开发区户口申请就读初中的,其户籍登记地址的同一套住宅房产只能有1名学生在开发区初中七年级至九年级就学(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四)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1.转入的学生户籍须为开发区户籍,同时符合“两一致”原则。

2.转入学生原则上由户籍登记地址对应片区内初中接收。如果转入学校该年级班生数确已满额,难以再容纳转学生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该年级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3.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七年级上学期以及九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本工作意见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1.漳州开发区2019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附件1-1

漳州开发区2019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为规范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2019年开发区在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完成后,挖潜扩容,采取积分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入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开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就读,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积分入学办法要坚持个人申请、统筹管理、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要求

1.小学: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9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须在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不足龄的儿童不能报名;超龄但从未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供应入学当年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材料。

2.初中: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七年级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暂住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暂住(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近一年是指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下同)。

(三)工作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企业工作,且目前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商活动,取得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开发区经商。

(四)社保缴交(纳税)要求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开发区连续逐月参加漳州市社会保险。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务工单位须为区内单位)。积分按在开发区工作期间缴交时间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商活动[父(母)应为法人或经营者],持有营业执照(年审合格),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近一年依法按时纳税(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方可参与积分入学。

三、积分计算办法

(一)基本分

1.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缴交社保每一个月得1分。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在开发区缴交社保中断12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累计。

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活动的,纳税每一个月得1分,免税每一个月得0.5分。在开发区纳税中断12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累计。

2.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按下表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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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该项不得分)。

4.随迁子女父(母)在开发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者,得10分;已取得房产证的,得15分。

(二)加分

1.副申请方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开发区暂住、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经商)和参加社会保险(或纳税)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为副申请方,按副申请方参加社会保险每个月0.5分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暂住、工作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同主申请方,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开发区企业中工作、另一方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比照处理。

2.财政贡献大企业员工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所在企业为对开发区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以亩均税收贡献为评价项,具体标准见附件2),可获得加分:

职称(职务)分:初级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人员得1.5分,副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高级职称人员得3分;普通员工得1分,车间负责人得1.5分,部门负责人得3分,企业负责人得5分。负责人均包括正副职。

职称分和职务分只取一项,就高不就低。多个职务不累计。

根据企业对开发区财政贡献情况,按职称(职务)分乘以系数(系数见附件),得本项加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划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积分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二)计算并公布积分排序。学校收集整理申请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根据积分计算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计算出总积分。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5天。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教育局反映,不再受理。

(三)公布招生学校及学位。学校在完成招收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其他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数,向社会公布。

(四)安排入学。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安排结果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社保年限、居(暂)住年限、购房、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五、说明

(一)严禁在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随迁子女申请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开发区入学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本办法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1-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说明

1-1-2.对开发区财政贡献较大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1-1-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同时提供A4纸大小的复印件,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可以使用双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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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2

对开发区财政贡献较大企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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