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收龙文区朝阳镇科坑村水田1.4007公顷、园地0.0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3423公顷;朝阳镇漳滨村水田0.0303公顷、旱地3.4206公顷、园地1.0408公顷、其他农用地1.88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142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467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地块位于龙文区朝阳镇科坑、漳滨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供水用地(U11)。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朝阳镇科坑村水田1.4007公顷、园地0.0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3423公顷;朝阳镇漳滨村水田0.0303公顷、旱地3.4206公顷、园地1.0408公顷、其他农用地1.88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142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根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案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168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龙文区人民政府批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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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维护我区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2017年第四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对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法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
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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