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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五部门联合开展"租房贷"专项整治行动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19-07-08 21:11

[摘要] 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至12月30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租房贷”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中介服务,打击违法发布虚假房产租赁广告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维护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和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至12月30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租房贷”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中介服务,打击违法发布虚假房产租赁广告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维护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和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据悉,本次行动由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开展。行动期间,我市将针对租赁备案及从业人员管理、房屋租赁金融业务、租赁机构监管等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其中,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小额贷款或网贷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租房贷款授信资质审查,不得向没有明确贷款意愿的借款人(承租者)办理贷款业务,对非借款人本人面签或未经本人授权的不得发放贷款;严禁房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开展“租房贷”相关业务,严禁房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违背承租者意愿,强迫、诱骗承租者签订“租房贷”合同;严禁经纪机构以承租者名义通过“网贷”平台套取房租贷款;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严禁设立“资金池”、擅自侵占和挪用承租者租金。

对于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企业,我市将依法查封经营场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房产中介机构违法建立“资金池”,擅自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或与网贷平台等放贷组织勾结,强制承租人办理“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由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金融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违规企业网站或APP;对于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严重失信主体,我市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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