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闽南师范大学发布公告,要收回圆山校区被占用的土地,要求占用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清理所占用的圆山校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地上附着物
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原漳州市农业学校)土地坐落于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草前村顶厝 188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靖国用(94)字第10158 号,用地面积为 402206.1 平方米(具体位置以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示范围为准)。经地籍测绘放样,我校圆山校区土地红线内部分土地被占用。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决定收回被占用的土地,要求占用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清理所占用的我校圆山校区红线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期限届满仍未清理的地上附着物,我校将视为无主物予以清理,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侵占我校圆山校区土地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闽南师范大学2019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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