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将重新核发上美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业主为漳州城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核减约64亩用地。
原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于2018年2月11日核发了上美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00201800006号),原建设业主为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年第六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2号)、《市发改委关于上美湖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漳发改审〔2019〕7号)、《市发改委关于上美湖、湘桥湖、西院滞洪区二期等三个项目的办理意见函》及业主变更申请。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将重新核发上美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业主为漳州城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核减约64亩用地并调整计容建筑面积<8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五)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
一、依法收回注销原核发的上美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00201800006号)及其附图原件。
二、拟核准上美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项目选址基本情况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上美湖;
建设单位名称:漳州城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拟选址位置:北仓路以北、龙江路及北环城路两侧(九十九湾沿线);
拟核准用地面积:约39.5万平方米;
拟核准用地性质:公园绿地(G1);
拟核准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85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调整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2019年7月23日
项目链接
据公开信息显示,上美湖项目作为中心城区“五湖四海”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龙文区,北靠九龙大道,南临北仓路,东临龙江北路,由坂上湖和孚美湖组成。
2017年8月,上美湖启动湖体开挖,主要建设绿化、景观园林小品、水体驳岸、水乡院子商贸街等,营造一个具有闽南风味、自然生态的滨水景观,为龙文区北部片区居民及各地游客提供一个自然人文的景观氛围。
上美湖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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