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龙文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具体如下: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
近日,龙文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具体如下: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
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
-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19〕19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条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权限的通知》(漳政综〔2012〕5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392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1515公顷、闽政地〔2015〕691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3376公顷、闽政地〔2015〕695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1209公顷,合计土地总面积0.6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闽南水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漳州市九十九湾“闽南水乡”河道整治和滞洪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河道整治及滨水景观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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