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3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就3月11日发布的《漳州市区2020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的2020P01、2020P02地块的部分条款做出答疑说明……
3月13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就3月11日发布的《漳州市区2020年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的2020P01、2020P02地块的部分条款做出答疑说明,具体详情如下:
我局于2020年3月11日发布《漳州市区2020年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就《出让须知》中出让地块相关事宜答疑说明如下:
一、 漳华东路以南、龙溪北路以东地块(2020P01)
1、《出让须知》中,规划指标第8点“地块内需建设一处建筑面积约为700㎡的建筑”,需建设的700㎡建筑包含在回购的住宅用房面积中,由回购方回购。
2、《出让须知》中,第六条关于定价回购方案主要条款“商业部分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0㎡”调整为“商业部分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含需无偿提供的套内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的生鲜超市(或菜市场)”。
3、《出让须知》中,第六条关于定价回购方案主要条款“计容建筑面积内的住宅用房不低于108000㎡”调整为“宗地规划建设的计容建筑面积内的住宅用房(不含无偿提供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计容建筑)由回购方全部回购”。
二、长福04地块(2020P02)
1、《出让须知》中,第六条其他要求“该地块禁止修建别墅类住宅”。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规范》(GB/T50504-2009),别墅类住宅定义为:一般指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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