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新!漳州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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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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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2019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2019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19〕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芗城区境内农用地0.2882公顷(其中耕地0.02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芗城区石亭镇北星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65公顷,芝山镇康山村水浇地0.0286公顷、园地0.1225公顷、林地0.13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89公顷,上坂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1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935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东政综〔2019〕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东山县境内农用地0.0885公顷(其中耕地0.08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东山县杏陈镇埕英村旱地0.08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32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东山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东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东山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19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19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靖政综〔2019〕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8.2996公顷(其中耕地4.6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水田2.7893公顷、水浇地0.1272公顷、园地0.8496公顷、其他农用地0.61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52公顷,大房村水田1.1249公顷、旱地0.0136公顷、园地1.3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62公顷,天口村园地0.3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291公顷,田边村水田0.0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8299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4896公顷、其他农用地0.290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610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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