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后增加的资金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记者 廖瑜婷 刘艺敏)日前,我市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工资标准,执行第二档(1720元/月)的芗城区、龙文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664元/年;执行第三档(1570元/月)的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908元/年。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档工资标准提标。
同时,我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也有适当提高,执行第二档工资标准的两区,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482元/月,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96元/月;执行第三档工资标准的县(市),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440元/月,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61元/月。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档工资标准提标。提标后增加的资金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