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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行动

——到今年底完成重点整治八类项目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0-06-23 10:54

[摘要] 近日,我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本次行动将持续至今年底,力争在10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11月10日前建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

近日,我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规范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增强完善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据悉,本次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为我市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行动的重点整治项目涵盖八类,分别为: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违规为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本次行动将持续至今年底,力争在10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11月10日前建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线索,我市将建立台账、落实工作时限,规范处置并反馈群众;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我市将按规定移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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