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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心城区将开展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0-12-02 17:04

[摘要] 即日起至12月31日,漳州市将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含芗城、龙文、高新区)房建市政工程和拆迁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即日起至12月31日,漳州市将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含芗城、龙文、高新区)房建市政工程和拆迁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这是导报记者12月1日从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获悉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污染或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举报等),或整改不到位擅自复工,或第2次被责令整改,或第2次被媒体曝光的施工工地等,一律给予立案查处。对问题特别突出的区属监管项目,漳州市住建局给予提级立案查处。

在项目施工前须做到扬尘防治措施“六有”

《方案》提出,施工单位是扬尘防治的实施责任单位,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周边环境并结合现场管理规范制订扬尘防治方案,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将相关责任人和监督电话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做到扬尘防治措施“六有”,即负责冲洗平台的维护、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不带泥上路,并负责门前卫生保洁工作。在土方开挖前必须完成临时便道硬化或铺设钢板;裸露的土方、易扬尘物料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集中堆放并覆盖。

拆迁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

《方案》还指出,拆迁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在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拆迁扬尘防治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拆迁作业单位、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拆除、爆破过程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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