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漳州这些地方要征地啦!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平和县......快看看你家被划到了吗?
漳州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平和县
......
快看看你家被划到了吗?
芗城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
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20〕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芗城区境内农用地2.2657公顷(其中耕地0.95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芗城区芝山镇渡头村水田0.6397公顷、水浇地0.2987公顷、园地0.5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25公顷,林内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615公顷,前山村水浇地0.0215公顷、园地0.08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2公顷,谢溪头村园地0.58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03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133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龙文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
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漳政〔2020〕30)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龙文区境内农用地3.44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国有园地2.8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6362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3.442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4日
龙海市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市
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海市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20〕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未利用地0.09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石码镇高坑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25公顷、其他土地0.095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598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海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
第五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海市人民政府:《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20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高综(龙)〔2020〕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2.6723公顷(其中耕地1.41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龙海市九湖镇长福村水田0.6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1公顷,林前村水田0.7282公顷、园地1.0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06公顷,邹塘村水田0.0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692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02地块面积1.5965公顷。
二、龙海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平和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平和县
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平政文〔2020〕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平和县境内农用地0.71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平和县秀峰乡福塘村园地0.06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15公顷,坂仔镇宝南村园地0.639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999公顷;使用国有林地0.00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908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0-04-02地块面积0.1985公顷。
二、平和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平和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平和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平和县
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平政文〔2022〕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平和县境内农用地0.6696公顷(其中耕地0.12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平和县小溪镇坑里村旱地0.1215公顷、园地0.5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1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69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0-03-01地块面积0.0073公顷。
二、平和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平和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平和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云霄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云霄县
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云政综〔2020〕1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云霄县境内农用地3.352公顷(其中耕地2.2448公顷)、未利用地0.08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云霄县陈岱镇竹港村旱地0.6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9公顷、未利用土地0.0871公顷,马铺乡客寮村园地0.4093公顷、林地0.1425公顷,乌石坑村园地0.0705公顷、林地0.158公顷,下河乡上窖村水田0.4045公顷、旱地0.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8公顷,世坂村水田1.0938公顷、旱地0.0714公顷、园地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439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0-02-01地块面积0.3729公顷。
二、云霄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云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云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常山开发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常山开发区
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开发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常侨区〔2020〕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常山开发区境内农用地0.6662公顷(其中耕地0.66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大水堀管理区国有水浇地0.666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8日
诏安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诏安县
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诏安县人民政府:《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诏政地〔2020〕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诏安县境内农用地0.39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诏安县西潭镇后陈村园地0.2158公顷,霞葛镇庵下村园地0.175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91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诏安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诏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诏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