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石榴镇旧村复垦项目房屋、地面物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
漳浦县石榴镇旧村复垦项目房屋、地面物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
各村(社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通知》(闽政办【2010】2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结合我县其他重点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制,特制定农村土地整治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房屋、地面物拆迁补偿和货币安置补助实施意见如下:
一、拆迁补偿分为:房屋和附属物两大项,具体房屋结构分类补偿标准和附属物补偿标准按(附表)执行、各类房屋结构已计算建筑面积补偿后,不再计建筑物占用宅基地补偿;宅基地外的前后空地不计补偿,有打上水泥地坪的按不同厚度、破损情况补偿;已计树干、果树、茶园补偿不计其所占用地补偿。
二、拆迁调查、组织实施。
1、我镇成立旧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国土所、城建站、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水利站、村委会人员,分2个调查工作小组,每组4-5人进行实地入户丈量调查,按“漳浦县石榴镇旧村复垦项目调查表”丈量计算,汇总造册。
2、同时由各驻村领导负责组织召开拆迁地涉及户数人员同意拆迁、并形成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3、由调查拆迁工作组落实每户签订拆迁协议(统一编号格式:行政村—01...)和个别户签订协议,就近行政村周边安排地块统一规划安置。
三、整治资金的筹集与发放列支
1、漳浦县石榴镇专门设立农村旧房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账户,资金通过挂钩指标交易转让取得。
2、资金的发放列支按各行政村项目,分项目拆迁补偿资金、村业主管理费用资金、特殊困难户拆迁建新安置补助资金、公建安置4项资金。各资金发放额度和使用规定:
(1)房屋拆迁补偿费、附属拆迁补偿费、货币安置补助费按补偿调查表和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汇总补偿金额,报镇分管领导审核批后转到村委会账户,由村委会分发给各补偿后,实行专款专用。
(2)村业主管理费,按整治实际开展情况拨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村级项目管理人员的差旅费、工资补贴,余款用于村级的公共设施建设。
四、以上方案经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及成员讨论通过,报政府批准实施。
附表:漳浦县石榴镇旧村复垦项目房屋和地面物拆除补偿标准
漳浦县石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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