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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漳州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多个区县及开发区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1-03-14 15:17

[摘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21〕13号

平和县、南靖县人民政府,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自身革命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地区发展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影响重大。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省委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17〕261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20〕160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平和县、南靖县、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等五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精简、统一、效能、便民”为原则,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相对统一划转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力量、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业务指导培训等为重点,统筹协调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

(一)统一划转事项。根据省政府批复,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统一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实施,充分发挥集中办理、联动有效优势,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未列入划转清单的事项,继续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行政审批局要根据权责清单,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化要求梳理绑定审批事项,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实施,若审批服务事项需动态调整,应报市审改办批准。

(二)统筹划转人员编制。统筹考虑划转事项的办理情况、工作量等因素,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的原则,从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业务骨干人员,切实配齐配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工作力量。各试点地区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力予以支持配合,做好编制人员划转工作,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

(三)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审批服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结合本次事项划转工作,将划转事项涉及的审管界限划分、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主体等,特别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职责边界,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攻关,纳入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审批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后,由行政审批局承担审批职能并承担审批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审管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强化审批服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载明审管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办理等内容。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明确推送对象、内容、时限等。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办理环节,分类分事项明确审批服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完成时限等要求。

(五)夯实审批服务信息支撑。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部门单位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审批服务部门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涉及国家和省级建设系统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将试点地区的需求向省级部门反映,争取做好试点地区与国家部委和省、市级部门对接工作,确保事项办理和数据查询需求。

(六)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市直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印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试点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后要及时转发当地审批服务部门。试点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当地审批服务部门共同参加相关业务活动。市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发涉及划转事项的文件、组织相关会议培训时,要对试点地区文件印发数量、会议培训参加人数等予以统筹合理安排。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需要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市直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以及相关试点县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各试点地区要相应成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召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适时在全市复制推广。

(二)加强统筹协调。事项划转涉及事项多、部门多、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同向发力,保障事项划转后正常运行。各试点地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制定改革方案。审改部门要牵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划转事项和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监督。机构编制部门要负责督促指导做好相应机构职能调整、职责边界划分、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明确划转人员编制等事宜。司法部门负责对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本市地方性法规,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或废止;对与改革相关的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及时进行清理。大数据部门负责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做好各级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工作,保障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化平台相关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审核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三)明确实施进度。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试点地区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布改革实施方案;三个月内,完成机构调整和编制、人员划转,公布权责清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各级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工作,保障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化平台相关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及责任人员,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推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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