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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人注意!公积金提取新政,涉及提取条件、材料、流程……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1-05-05 22:49

[摘要]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说明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说明

一、提取的条件 

1、提取时若有涉及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2、办理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及还贷提取不适用于别墅不适用于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家庭已享受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或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夫妇双方需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

4、职工办理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并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先办理提取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二、提取的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

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的提供);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提取 (应在合同备案信息表格备案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购房合同

5、购房发票(需符合首付政策);

6、合同备案信息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书);

7、开发公司的账户证明(购房合同上有体现需转入账户的无需另外提供);

8、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9、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10、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注:购买首套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享受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常山开发区、华安县不低于20%)。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提取(应在《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契税完税发票、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即契税的税收完税证明、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涉税信息未显示住房计税价格的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6、转入账户信息(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证明);

7、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8、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9、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注:①购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价的60%;②同一套住房因多次交易第二次(含)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距上一次提取的时间间隔应达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办理。

(三)购买单位剩余公有住房(房改房提取(应在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核准表》(由当地房改部门核准的表格,也可以是《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等);

6、出售公有住房专用账户证明(或售房单位开具的缴款账户证明);

7、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

8、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9、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应在《拆迁安置协议》或《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的见第4点)

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已超过一年且无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的,还需提供开发公司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交房通知或催缴款证明);

5、转入账户信息(提供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6、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产公司公章,需提取支付补差价的提供);

7、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需提取支付超面积房款的提供);

8、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需提取支付超面积房款的提供,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

9、异地户籍证明(异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10、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需在拆迁安置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五)购买拍卖房提取 (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交款凭证(已付款票据、缴纳成交或保证金凭证);

7、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且体现本次所购住房);

8、异地户籍证明(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9、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购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备注:购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成交价的60% 。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6、工程预(决)算书

7、建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建房人家庭建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建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

8、异地户籍证明(异地建房的还需提供建房人夫妇任一方的异地户籍证明);

9、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建房人需在建房所在地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所建住房应为购房人家庭首套住房);

备注:①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②建房人及共有权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房屋造价的70% 。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应在《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日期之后一年内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

6、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由证照库调取);

7、工程预(决)算书。

备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八)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仅限本市增设电梯提取,提取人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的行为)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意见书等自然资源局规划意见);

6、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

7、《不动产权证》 (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

8、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

9、业主委员会账户证明[或施工单位账户证明](个人电梯款未缴的提供);

10、交款凭证(个人电梯款已全额缴交的提供);

11、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属于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备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九)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取(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12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结清贷款除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备注:①提前还本是指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按年还贷是指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当前贷款的月还款额提取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转入个人卡用于每月还款。办理按年还贷属首次办理的,近24个月内还贷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办理的,近12个月内不得出现还贷记录。②归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系统不能调阅到商贷信息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应含有贷款种类、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等贷款信息要素)。

(十)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提取(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12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结清贷款除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购房借款合同;

6、还款对账单(即贷款对账单,应含有贷款种类、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等贷款信息要素,本省[除厦门外]的住房贷款属以下情形系统能调阅到的免提供:①归还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商贷部分;②工、农、中、建、兴业五家银行纯商业性住房贷款首次办理时进行书面授权后第二次及以上办理。);

7、购房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属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购房人家庭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应包含购房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查房信息);

8、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属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购房人夫妇任一方在异地贷款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备注:①提前还本是指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按年还贷是指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当前贷款的月还款额提取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转入个人卡用于每月还款。②属于第二次(含)以上办理提取公积金归还的同一笔贷款,若之前提取记录系统可调阅到电子档案并能确定归还同一笔贷款的,办理时可免提供上述[2、5、6、7]项材料。

(十一)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申领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提供申请人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包含夫妻双方查房结果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房者方可提取,按夫妻双方有缴存公积金的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一年提取一次,不超过其账户余额。)

(十二)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申领人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一年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房屋租赁合同;

6、租金缴纳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十三)城市低收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一年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办理)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5、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由市、县民政部门出具);

6、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属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提供);

7、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属自有一套住房的提供,同时提供对应物业不动产权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

备注:省电子证照库建设过程中,若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可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

三、办理销户支取材料 (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个人账户应已由单位办理封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的提供)。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离休、退休提取

3、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系统查询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离退休”的无需提供);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3、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死亡注销户籍”三项之一的原件或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若无法出具法律文书的,按法定顺位继承人代为领取并出具与已故职工的关系证明。)

5、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定办理人”为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律文书的为法定顺位继承人。);

6、继承人(受遗赠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7、《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指定办理人在表格“声明栏”当场签章)。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封存满半年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若系统查询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无需提供;②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③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考研或考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四、转移并户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相关表单或模板均可从公积金业务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一)个人账户转移_单位申请(本项专指本市省内[除厦门之外]转入漳州的转移事项由转入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转移申请)

1、转入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单位盖章)。

 备注: ①批量转入人数较多的,应拷盘提供账户转移清册电子导入表。②同时办理转入职工个人账户启封的,应提供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启封后方可正常汇缴。③在办理转移之前,若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应先办理封存(原单位在本市的提供原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至原单位所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本市内转移若新旧单位在同一个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原单位个人账户封存、转移或并户、新单位个人账户启封可在一个窗口同时办理。

业务办理流程:

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由转入单位经办人携所需材料办理转移申请,本市内转移的至承办银行窗口办理,省内[除厦门之外]的转入至公积金窗口办理→工作人员收件、审批并打印审批材料,有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的至承办银行窗口办理转移账户启封→相关单证报单位入账。

(二)个人账户转移_个人申请(本项专指本市省内[除厦门之外]转入漳州的转移事项由个人办理转移申请。)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办理);

2、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他人代办)。

 备注:①同时办理在新单位个人账户启封的,应提供新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启封后方可在新单位进行正常汇缴。②在办理转移之前,若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未封存的,应先办理封存(原单位在本市的提供原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至原单位所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本市内转移若新旧单位在同一个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原单位个人账户封存、转移或并户、新单位个人账户启封可在一个窗口同时办理。

业务办理流程:

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由个人携所需材料办理转移申请,本市内转移的至承办银行窗口办理,省内[除厦门之外]的转入至公积金窗口办理→工作人员收件、审批并打印审批材料,有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的至承办银行窗口办理转移账户启封→相关单证报单位入账。

(三)个人账户异地转入_单位申请(本项专指自厦门省外异地调动到漳州后由转入单位经办人至漳州公积金中心代为办理异地转移申请,应在漳州正常缴存满半年后申请)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由转入职工签字)。

业务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工作人员收件、审核→发送审核信息给异地公积金中心核定划款→本市承办银行确认后入账。

(四)个人账户异地转入_个人申请(本项专指自厦门省外异地调动到漳州后由个人在漳州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申请,应在漳州正常缴存满半年后申请)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为办理的提供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面签)。

业务办理流程:

个人携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工作人员收件、审核→发送审核信息给异地公积金中心核定划款→本市承办银行确认后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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