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办公室关于发布<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1号)及《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
二、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方可申请实名登记和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及获得网签资格。
三、中介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材料:(一)《漳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备案申报表》(见附件1);(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三)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五)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中介机构实名登记申请材料:(一)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或《福建省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表》(见附件2)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四)《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五)从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六)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七)房地产从业人员经纪人证、协理证、漳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至少一本);(八)从业人员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变更实名登记
中介机构信息发生变动时,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表》至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机构信息变更。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执业单位、部门、职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发生变动时(包含离职),房地经纪机构在当月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至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实名登记变更。
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备案申报表
2.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表
3.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申请表
4.从业人员花名册
5.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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