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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购房者: 房产契税优惠税率继续执行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1-08-11 10:29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坊间有传闻称“福建省房产契税税率9月起上调”,引发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公告,明确全省契税税率为3%,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买前两套房子契税优惠税率(1%-2%)将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坊间有传闻称“福建省房产契税税率9月起上调”,引发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公告,明确全省契税税率为3%,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购房者最为关心的契税优惠政策是否沿用,省财政厅表示,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买前两套房子契税优惠税率(1%-2%)将继续执行。

也就是说,除非今后国家层面调整购房契税优惠税率,否则这项优惠政策是不会取消的。

税率不变 全省契税税率为3%

此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明确全省契税税率为3%,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不仅福建,北京、广西、广东、山西、江西、辽宁、河南、云南、海南等省份也确定了9月1日之后的契税税率。在备受关注的购房契税税率上,各省都定为档的3%。

福建省现行契税税率就是3%。业内人士指出,从20多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税制运行总体平稳,有力促进了福建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契税立法遵循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平移现行税率。

省财政厅表示,去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消息,称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此,省财政厅作出了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契税法颁布不影响现行我省契税优惠政策,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纳税申报简化。

此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及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情形,福建省明确了减免税办法:

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情形,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过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优惠不变 减税1%-2%继续实行

福建省现行的契税税率已经持续执行了20多年。并且,老百姓最关心的契税减税1%-2%的优惠也实行了5年多。契税政策深刻影响着我省房地产市场

这项优惠的依据来自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业内简称“财税〔2016〕23号”优惠政策。

依据这份政策通知,除个别城市之外,自2016年2月22日起,购房者一直在享受1%-2%减税优惠。漳州也不例外。具体优惠政策如下:90平方米以下首套、二套住房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首套住房税率为1.5%,二套税率2%;三套及以上住房、非住宅房产税率为3%。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减税优惠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按照规定,市民购房后,作为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简单说,就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纳税人要前往二层“首套查询”窗口或一层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机,进行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打印《个人(家庭)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立等可取。税务机关以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来判定购房人的家庭住房情况,并适用相应的契税优惠政策。

■闽南日报记者 张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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