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4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对漳州市区6宗、南靖2宗、漳州开发区1宗,共9宗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给予批复,同意出让地块土地面积共33.707545公顷,合约505.61亩。
10月14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对漳州市区6宗、南靖2宗、漳州开发区1宗,共9宗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给予批复,同意出让地块土地面积共33.707545公顷,合约505.61亩。
01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1年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21〕80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1年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21〕10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2021年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方案。拟拍卖地块二宗,土地总面积5.4843公顷,其中靖2021P08地块面积2.7662公顷,靖2021P09地块面积2.7181公顷,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等),宗地均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101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02
出让方案的批复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2021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21〕79号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开发区2021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招管字〔2021〕8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开发区2021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土地编号漳招2021G07,土地面积1.7478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11〕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
你区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03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21〕78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1〕2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拟出让用地六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6.475445公顷,其中
芝山路东侧、漳华路南侧02-1地块用地面积2.444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1〕25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4444公顷;
丹霞路以东、建元路以南01地块用地面积2.1919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37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1919公顷;
漳州高新区琥珀路以南、纵一路以东地块用地面积4.171593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82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733919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66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437674公顷;
漳州高新区西环城路东侧、圆梦路南侧地块用地面积7.143552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18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7.143552公顷;
漳华路以东、宝石路以南地块用地面积6.0687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其他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超市)、商务金融用地(办公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106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8597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2〕81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3493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2〕214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8597公顷;
朝阳南路以南、新社路以东01地块用地面积4.4553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1〕69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3.32293公顷、使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16〕116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13237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