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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漳州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再升级!买房的要注意!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1-11-10 17:46

[摘要] 11月9日,漳州市住建局发布《漳州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文末附原文),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11月9日,漳州市住建局发布《漳州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文末附原文),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重磅!漳州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再升级!买房的要注意!

闽南网记者了解到,相较于2019年4月至今实施的《意见》,此次新规内容从14条增加至21条,对监管账户的设置、预售资金的缴存与拨付、监管平台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甚至细化监管银行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还将停止其监管资质!

1.

《细则》指出,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选择注册在漳州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高新区、台投区)且有固定合法经营网点的商业银行设立监管账户,并与市住建局、监管银行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同时明确,原则上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只设立一个监管账户。此外,监管账户专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和拨付,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非柜台渠道业务。

闽南网记者了解到,此前的规定中,并无明确预售人监管账户设立的数量,导致有些开发商会在多个银行开设监管账号。这样一来,购房者对“监管账户”的概念容易产生模糊,增加了购房者被误导的风险。

重磅!漳州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再升级!买房的要注意!

2.

《细则》还指出,预售项目需变更监管银行的,预售人和监管银行先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变更期间,市住建局暂停该项目网签;监管银行发现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发现监管账户异常如资金被冻结或扣划等情况,应时间报告市住建局。

闽南网记者了解到,在此新规进一步细化了监管银行的责任,强化了住建部门在预售资金监管各个环节的把控。

在预售资金拨付方面,《细则》明确,市住建局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付预售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工程建设产生的费用;支出款项必须直接转入相关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同时,预售人申请支取监管账户资金,均须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发起申请业务,并对每个环节对应的申请材料作了明确且详细规定!如此一来,每笔预售资金的缴存和拨付,以及预售资金动态,均可通过监管系统平台实时监测,做到一目了然。

3.

此外,《细则》还新增了两则内容,对监管银行的行为作了补充:

监管银行未严格履行监管协议规定的监管责任,或未按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传输数据的,由市住建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监管银行未经市住建局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账户资金的,或因工作失职导致监管账户资金被骗(套)取的,承担相应责任并由市住建局通报人民银行漳州分行、银保监分局,同时停止其监管银行资格两年,两年内不得承接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这意味着,《细则》正式实施之后,监管银行对预售资金的监管,也有了实质性地规范,这也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安全并专款用于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漳建房〔2019〕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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