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附报告全文……
附报告全文: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9名委员,因疫情原因2021年采取不见面形式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书面审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0年工作情况、信息披露报告;并审议2021年工作思路报告; 2020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2021年住房公积金预算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住建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0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5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867家,净增单位1,270家;新开户职工5.06万人,净增职工2.58万人;实缴单位9,779家,实缴职工36.39万人,缴存额60.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93%、7.63%、11.78%。2021年末,缴存总额439.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9%;缴存余额157.92亿元,同比增长14.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12.6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03亿元,同比增长6.5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68%,比上年减少3.3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81.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3%。
(三)贷款
01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5.4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3.10%、84.29%。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4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2万笔242.34亿元,贷款余额127.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6%、2.29%、减少6.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64%,比上年末减少17.9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02
异地贷款
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26笔6,352.2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455.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070.32万元。
03
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309笔420,976.90万元,当年贴息额7,484.89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904笔899,043.70万元,累计贴息23,131.18万元。
04
购买国债
2021年,未购买国债,兑付国债0.2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28亿元。
05
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4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5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89亿元。
06
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81%,比上年末减少18.06个百分点。
三、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6,472.94万元,同比增长4.84%。存款利息2,624.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675.36万元,国债利息152.40万元,其他20.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2,609.11万元,同比增长24.3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233.49万元,归集手续费1,576.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13.78万元,其他7,484.93万元。
(三)增值。2021年,增值13,863.83万元,同比下降23.43%。增值率0.94%,比上年减少0.35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79.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84.4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28.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03.1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521.5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527.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820.86万元,同比增长0.83%。其中,人员经费1,515.10万元,公用经费39.46万元,专项经费266.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额41.17万元,率0.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521.50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97%,国有企业占20.81%,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8.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1%,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0.51%;中、低收入占98.44%,高收入占1.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96%,国有企业占11.49%,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12.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0%,灵活就业人员占0.28%,其他占1.33%;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9%,租赁住房占1.9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3%,出境定居占0.01%,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49%,其他占2.3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3%,高收入占2.17%。
(三)贷款业务。
01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5.9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52%,比上年末减少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960.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16%,90-144(含)平方米占70.56%,144平方米以上占4.28%。购买新房占86.2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0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8%(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3%,30岁-40岁(含)占41.20%,40岁-50岁(含)占19.33%,50岁以上占10.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2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78%;中、低收入占97.20%,高收入占2.80%。
02
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3.41%,比上年增加10.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新增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中信银行漳州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01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
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从2021年7月1日起,上限标准: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为22266元(7422×3倍),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由上年的5006元调整为5344元;下限标准:缴存比例为5%,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172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72元,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缴存基数157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58元。
02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2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无调整。
03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
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
04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8月16日,将贷款申请人家庭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纳入贷款次数审核范围。
2021年9月22日,将“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和“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可直接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调整到“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需解除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方可提取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21年9月22日,取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和“直系亲属指购房人(含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可提取账户内公积金用于首套房追加首付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01
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
采取“线上+线下”与“传统媒体+现代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让更多的人群了解公积金、走进公积金、使用公积金。2021年在公积金门户网站、市住建局及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台、漳州新闻记者在线栏目等媒体刊登稿件613篇(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02
推进“马上就办”审批服务便民化
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邮寄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住房公积金现有29项公共服务事项均由“跑一趟”提升至“一趟不用跑”,其中五星服务事项16项,均实现多渠道全程网办,四星服务事项13项。
03
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精简要件资料,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2021年全市14个服务窗口,参与好差评评价总人数18971人次,其中市直服务窗口非常满意率99.99%,台商区服务窗口非常满意率99.92%,其他12个县(区)服务窗口非常满意率均达100%。
04
落实“跨省通办”,为群众办实事
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2021年9月新增:开办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五项“跨省通办”事项,提前3个多月完成住建部要求的“为民办实事”项目,2021年共办理“跨省通办” 约1.2万笔。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12月,档案影像系统完成三级等保测评;网厅、微信等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二级等保测评;协同办公管理系统(OA)完成二级等保测评;并向漳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进行备案。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被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2018—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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