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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居住权”落地后,二手房买卖应该如何做?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2-04-13 18:47

[摘要] 住宅所有权、居住权“两权”分离时代正式开启,那么,“居住权”对于二手房交易的影响究竟几何?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注意些什么?

为满足群众对于居住权的登记需求

自2022年3月30日起

在漳州市本级中心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居住权登记

住宅所有权、居住权“两权”分离时代正式开启,那么,“居住权”对于二手房交易的影响究竟几何?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注意些什么?跟着小编一起了解

房产交易因为涉及较大的交易资金往来,购房人对于交易安全十分看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需要审慎查询房屋产权归属、司法查封、抵押登记等信息,方能顺利达成交易,办理转让手续。随着“居住权”的到来,购买二手房需要再增加一个查询项目,那就是居住权登记情况。

那么,居住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权利呢?先来看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有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自登记时生效,不得继承、转让,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通俗的理解,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一旦设立居住权,即便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居住权人也可以在约定期限内乃至终生居住。居住权“入典”,为实现“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漳州“居住权”落地后,二手房买卖应该如何做?

二手房买卖遇上“居住权”,买家该如何做?

根据规定,虽然《民法典》并未禁止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出售,但明确了居住权消灭的条件,即居住权期间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

换句话说,依法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即便出售,居住权人可以以自己享有的居住权对抗新的房屋买受人,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前,仍然可以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其赶走。

因此,购房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除了要关注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租赁、查封等情况,还需查验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避免买了房却住不进去的尴尬。

此外,为避免交易纠纷,购房人可以要求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就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作出特别约定,同时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交易过程中,若因卖方隐瞒已设居住权或交易过程中新设居住权导致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请调解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手房买卖遇上“居住权”,卖家该如何做?

基于《民法典》的规定和居住权的特点,我们已经知道,一旦设置了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置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在要不要设置居住权这个问题上,应该谨慎考量,否则会大大影响房子的流通性。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房子设置了居住权,卖方应当向购房人如实告知房屋权利登记情况,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一旦居住权消灭,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从而影响到房子的流通。

居住权登记的正式启动,将对二手房交易带来新的变革。小编提醒,对于买房这件事,只有买前多留意和关注,买后才能更省心和安心。市住建局也将持续优化服务,为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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