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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再出新政!事关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包含这5个方面……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2-05-06 22:50

[摘要] 2022年4月28日,漳州市住建局与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漳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具体政策支撑。

2022年4月28日,漳州市住建局与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漳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具体政策支撑。

漳州再出新政!事关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包含这5个方面……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漳州电视台

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原文

漳州再出新政!事关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包含这5个方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住〔2022〕2号),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租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奋力谱写富美新漳州建设新篇章”的目标,聚焦产城人融合发展,按照“新市民小户型、低租金、利职住、长租期”的工作方向,多渠道增加保租房供给,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助力人才引进,推动实现职住平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四五”期间,把发展保租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工作,结合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鼓励各地探索推动试点项目,着力提高保租房在住房供给中的比重,争取成为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保租房城市,享受更多的支持政策。

三、工作要求

保租房是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建设,面对城镇无房居民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并给予一定租金优惠的租赁住房。

(一)保障对象。保租房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其中: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保租房房源,向特定群体配租,按相关规定执行。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其中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保障对象可优先满足本单位、本园区职工需求。

(二)参与主体。各地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存量资源,特别是闲置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可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建住〔2021〕6号)规定进行盘活;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配建,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以及鼓励在产业园区按照租赁住房用地统一建设发展保租房。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租房建设供应,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租房。

(三)建设标准。积极发展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特点的小户型保租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以配比不高于20%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已经开工或建成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大且不适合改造的可按间出租)。对于集中式保租房建设,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租金要求。各地要按照“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对保租房租金进行指导和管控。保租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各个保租房项目应确定具体租金水平并向社会公布。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所在地住建、发改、财政部门确定并定期公布。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租金水平等内容评价,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要建立完善市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实行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租赁合同实行网上登记,租金按规定纳入监管账户,配租方案报市住建局备案。

(五)计划申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要求,全面摸清保租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状况,于每年10月份报送下年度保租房计划(包括项目建设清单和租赁补贴发放数量),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核实确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主管部门。

(六)审批机制。建立保租房项目联审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保租房认定书制度,市级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市发展保租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报市政府备案,经审查同意的,出具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其他项目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组织联合审查,出具保租房项目认定书。项目建设主体凭保租房项目认定书,由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税务、金融、水电气等部门按政策落实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对保租房运营年限期满或其他客观原因需退出清单管理的,需商有关给予支持政策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七)权属管理。新建保租房项目实行整体确权,不得办理分户产权,并在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上注明“保障性租赁住房”字样及用地性质,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或分割抵押。

四、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

1.科学规划布局。要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结合人口和就业岗位分布、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情况,优先利用位于城市中心区、产业园区交通便利区或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租赁需求多的区域存量土地、房屋

2.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配建。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当地保租房需求,在土地出让新增住宅用地时配建一定比例的保租房,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进行保租房空间布局和用地规划。

3.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租房;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4.盘活政府存量住房。政府存量的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可调整为保租房。其中:对列入全省2021年以前年度棚改计划的安置住房,在满足居民安置需求后,确无需求有所剩余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调整为保租房;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确实没有需求的公租房项目,可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实施意见》(闽建住〔2017〕18号)进行分类处置,盘活作为保租房。

(二)财政支持

1.对符合上级财政补助规定的保租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2.保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在项目建设阶段,符合政策规定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税费支持

对保租房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租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出具后,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

(四)金融支持

1.加大对保租房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租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租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租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租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租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租房建设。

3.支持符合条件的保租住房项目申报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五)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租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漳州市发展保租房专项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保租房工作;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发展保租房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本辖区保租房建设和管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报道保租房相关政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上征集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肃查处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建设管理,将保租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力度。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合同登记备案,严格租金管理,坚决防止保租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租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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