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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烂尾楼”!漳州发布14条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2-07-27 19:26

[摘要] 日前,漳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及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开《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商品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POS机商户号等信息……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综合漳州市住建局

日前,漳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及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开《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商品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POS机商户号等信息同时,组织购房人现场签字确认《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并留存建档,以便接受检查。

防止“烂尾楼”!漳州发布14条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建立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及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旨在提醒购房者注意规避商品房交易环节潜在风险,知晓所有预售款必须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防范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确保项目预售款有效用于工程施工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完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及农民工等多方合法权益。上述相关内容将列入今后各地住建部门日常检查项目。

商品房交易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人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优先换购款等性质的款项。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的商户名、商户号等信息。

3.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与市住建局官网公开的或销售现场公开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不一致

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引导或诱导购房人将购房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等购房款项转入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只签订线下认购协议、合同,不及时为购房人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现售房源抵押为由,降价出售,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销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房,且相关款项未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8.购房人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10.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或已网签备案,以及利用架空层业主所有公共场所擅自划定停车位、承诺可通过其他手段增加房屋使用面积。

11.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填写的价格明显低于实际销售价格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内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

13.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

14.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以“投资养老公寓”“以房养老”等为幌子进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违法违规行为。

购房人如发现上述风险问题,请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

芗城区、龙文区:2096731

龙海区:6525291 长泰区:8358569

漳浦县:3229756 云霄县:8532650

东山县:5888202 诏安县:3320842

南靖县:6033269 平和县:6095806

华安县:7367782 台商投资区:6772585

漳州开发区:6856250 古雷开发区:3892003

常山开发区:8629963 高新区:6628937

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及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有效用于有关项目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及农民工等多方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将《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的商户名、商户号等信息在售楼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开。

2.实行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2022年8月1日起执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购房人现场签署《购房款缴交告知单》,确认相关事项,开发企业留存建档,以便接受检查。

以上事项列入房地产市场日常检查内容,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遵照执行,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2.购房款缴交告知单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现将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常见风险提示如下,请购房人认真阅读,注意规避。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人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优先换购款等性质的款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的商户名、商户号等信息。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与市住建局官网公开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或销售现场公开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不一致。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引导或诱导购房人将购房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等购房款项转入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只签订线下认购协议、合同,不及时为购房人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现售房源抵押为由,降价出售,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销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房,且相关款项未交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八、购房人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十、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或已网签备案,以及利用架空层业主所有公共场所擅自划定停车位、承诺可通过其他手段增加房屋使用面积。

十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填写的价格明显低于实际销售价格。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内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

十三、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

十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以“投资养老公寓”、“以房养老”等为幌子进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违法违规行为。

购房人如有发现上述风险问题,请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投诉举报(监督电话:芗城区、龙文区2096731;龙海区6525291;长泰区8358569;漳浦县3229756;云霄县8532650;东山县5888202;诏安县3320842;南靖县6033269;平和县6095806;华安县7367782;台商投资区6772585;漳州开发区6856250;古雷开发区3892003;常山开发区8629963;高新区6628937)。

附件2:购房款缴交告知单

防止“烂尾楼”!漳州发布14条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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