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
圳头横路(龙昌路-龙文南路)
圳头纵路(新浦东路-迎宾路)
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漳龙政〔2023〕7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圳头横路(龙昌路-龙文南路)、圳头纵路(新浦东路-迎宾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3〕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1〕82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2781公顷,同时收回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98]文485号”文批准的龙文区市政综合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0185公顷、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90号”文批准的漳州市松云书画院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0418公顷、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125号”文批准的龙文区检察院侦查技术综合楼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703公顷、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1〕326号”文批准的龙文区进贤新村安置房一期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2385公顷、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1〕325号”文批准的龙文区第二实验小学(暨龙文区圳头小学)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017公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14〕66号”文批准的龙文区进贤新村安置房二期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612公顷,合计1.010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圳头横路(龙昌路-龙文南路)、圳头纵路(新浦东路-迎宾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道路大致走向)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