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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81公顷!漳州台商区一项目拟征地补偿方案出炉!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2023-02-19 18:05:27来自福建省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台投段)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漳政地台〔2023〕1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台投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台投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位置和目的

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台投段)项目,位于角美镇坂美村、吴宅村、东美村、江东良种场。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台投段)项目拟征收角美镇坂美村集体土地4.3781公顷,其中旱地0.0743公顷、园地0.2896公顷、林地3.7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44公顷;吴宅村集体土地1.4508公顷,其中林地0.3446公顷、草地0.1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811公顷、其他土地0.1773公顷;东美村集体土地3.1071公顷,其中水田0.0694公顷、旱地0.1434公顷、园地0.7837公顷、林地1.3765公顷、草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089公顷;拟使用江东良种场国有土地3.682公顷,其中水田1.3813公顷、旱地0.4419公顷、园地0.6617公顷、林地0.1871公顷、其他农用地0.4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56公顷、水域0.0521公顷、其他土地0.0873公顷。

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台投段)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涉及角美镇坂美村集体土地4.3781公顷,其中旱地0.0743公顷、园地0.2896公顷、林地3.7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44公顷;涉及角美镇吴宅村集体土地0.5379公顷,其中林地0.2139公顷、草地0.1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公顷、其他土地0.1773公顷;涉及角美镇东美村集体土地3.1071公顷,其中水田0.0694公顷、旱地0.1434公顷、园地0.7837公顷、林地1.3765公顷、草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089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角美镇)2017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坂美村、吴宅村、东美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63.9万元/公顷,江东良种场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63.9万元/公顷执行,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林地0.6,草地0.06,其他农用地0.45,建设用地0.06,未利用地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国道324线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漳滨村段改线工程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台管〔2022〕24号)文件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角美镇征迁办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项目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角美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发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漳台管专〔2015〕100号),参照《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59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32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角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角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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