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芗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芗征预公告〔2023〕4号》
涉及
浦南镇双溪村、浦南村、松洲村
拟征地面积4.7825公顷
(约71.7亩)
一起看看吧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1地块、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2地块、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4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 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1地块1.3031公顷、02地块2.3264公顷、04地块1.1530公顷。
2.征地范围:浦南镇双溪村、浦南村、松洲村。具体位置详见《关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1地块的规划意见》编号:漳芗自然资规函[2023]006号;《关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2地块的规划意见》编号:漳芗自然资规函[2023]007号;《关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4地块的规划意见》编号:漳芗自然资规函[2023]009号。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1地块涉及双溪村、02地块涉及浦南村、04地块涉及浦南镇松洲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1地块、02地块、04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期限
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20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5月21日开始由浦南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具体实施单位为浦南镇人民政府,由浦南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文章来源:芗城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