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东屿片区06地块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通告。将征收龙江中路以东、市实小龙文校区西侧支路以西、北仓路以南、东裕花园以北地块。
![](https://fcqimg.soufunimg.com/pc/fcq/2024/06/13/61c720b1-c31b-440a-81a3-a027b60a048f.jpg)
![](https://fcqimg.soufunimg.com/pc/fcq/2024/06/13/dbd1eed9-a76e-4f9d-be59-7d0e504e119a.jpg)
漳龙政〔2024〕32号
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漳州市用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第4次会议纪要精神,区政府决定对东屿片区06地块土地与房屋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通告如下:
一、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土地征收部门: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处、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步文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
东屿片区06地块:龙江中路以东、市实小龙文校区西侧支路以西、北仓路以南、东裕花园以北。
![](https://fcqimg.soufunimg.com/pc/fcq/2024/06/13/5f787441-222b-4fed-9911-a2b061a0dde4.jpg)
具体区域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式: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参照《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规(2022)2号)执行。
四、征收期限: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
五、安置地点:就近安置。
六、有关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不得在红线范围内临时搭盖、竖立广告牌。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政府做好征收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
(三)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联系电话
0596—2131080(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0596—2161028(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步文街道办事处)
特此通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