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漳州住房公积金调整了,快来看看新标准!】从7月1日起,漳州全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968元。新规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职工权益。
正文: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自7月1日起,全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月缴存额上限由原来的5896元调整为5968元。根据新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则从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缴存基数的上限要求是,以2023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的基数,不得高于2023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64元;下限则是不能低于2023年漳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芗城区、龙文区1960元,其余地区1810元。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为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为5%,并且同一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必须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原则上一年可调整一次。
小编点评:
这次漳州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灵活性和适用性。从新的缴存标准来看,月缴存额上限的小幅上调,尽管数额不大,但体现了对职工经济利益的考虑。新的基数设定也更为科学,基于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使得缴存标准更贴合实际收入水平。尤其对于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能够及时开始缴存,有助于及早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福利。
然而,调整后的标准也意味着企业需要更加严格地按规定进行缴存,这对一些经营压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可能是一种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确保不因公积金缴存而影响正常运营。同时,职工也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新规,以便在必要时维护个人权益。
总体来说,这次调整是一次积极的尝试,既考虑到了职工的利益,也平衡了企业的负担。希望能继续进行优化和调整,让更多的人受益,进一步推动漳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