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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漳州公积金年报出炉!近12万名职工提取公积金38.5亿!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1-04-01 21:11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2020年漳州公积金年报出炉!近12万名职工提取公积金38.5亿!

3月31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完整披露了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金收支、制度执行、服务提升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记者从《报告》中获悉,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四项重要指标实现增长,即全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54.23亿元,同比增长13.39%;实缴职工33.81万人,同比增长16.66%;2020年末,缴存总额达379.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9%;缴存余额138.34亿元,同比增长12.82%。

非公单位成建缴主力军 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职工减负总额856.22万元

通过积极宣传引导,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缴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根据《报告》,2020年我市新开户单位1594家、净增单位242家,新开户职工4.22万人;实缴单位8509家,同比增长13.38%。其中,新开户职工中非公有制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比达72.75%,在建缴群体中占比,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重要贡献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时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可延期办理等利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排忧解难,并加强与受托银行的协调配合,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方式保证政策落实落细,力促我市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政策实施期间,我市共有43家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涉及缓缴职工人数为3319人,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总额达856.22万元。

保刚需特点突出 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

《报告》显示,2020年全市11.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达38.51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1.02%,同比分别增长15.93%、1.56%。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34%,涵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比24.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比53.21%,及租赁住房占比1.79%。2020年末,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达240.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3%。

同时,去年我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34.5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0万笔236.91亿元,贷款余额136.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07%、17.08%、17.71%。在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占92.7%;用于购买新房的占比78.28%,首次申请贷款占比84.31%;中、低收入职工占比高达97.7%。由此可见,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继续坚持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有效减轻职工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的消费压力;职工贷款所购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保刚需特点突出,住房消费需求得到合理引导,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让广大市民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购房群体呈年轻化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根据《报告》,2020年,我市支持职工购建房85.3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55%,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958.85万元,有效减轻了职工经济负担,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中,40岁(含)以下人数占比74.03%,在体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力支持青年人购房的同时,也反映出我市购房群体呈年轻化发展趋势。

此外,过去一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职工实现安居梦添砖加瓦。2020年,全市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03.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62.54万元。截至2020年末,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542.96万元,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因疫情原因2020年采取不见面形式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书面审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19年工作情况、信息披露报告;并审议2020年工作思路报告;2019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2020年住房公积金预算的报告;书面审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预案》。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住建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0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594家,净增单位242家;新开户职工4.22万人;实缴单位8,509家,实缴职工33.81万人,缴存额54.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38%、增长16.66%、增长13.39%。2020年末,缴存总额379.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9%;缴存余额138.34亿元,同比增长12.8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0年,11.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8.51亿元,同比增长15.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02%,比上年增加1.5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40.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34.5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85%、12.40%。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0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0万笔236.91亿元,贷款余额136.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07%、17.08%、17.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53%,比上年末增加4.3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565笔30,103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10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710.8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7笔15,188.10万元,当年贴息额4,133.11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595笔478,066.8万元,累计贴息15,646.2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0.48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2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87%,比上年末增加4.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4,328.64万元,同比增长21.53%。公积金存款利息1,200.95万元,增值存款利息1,656.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315.93万元,国债利息152.40万元,其他2.7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6,223.50万元,同比增长9.0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767.94万元,归集手续费1,200.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21.50万元,其他4,133.12万元。

(三)增值:2020年,增值18,105.14万元,同比增长45.61%。增值率1.29%,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373.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28.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03.1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1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62.5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521.5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542.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805.94万元,同比下降1.32%。其中,人员经费1,461.60万元,公用经费28.63万元,专项经费315.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额53.84万元,率0.039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521.50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64%,国有企业占21.93%,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7.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5%;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14%,国有企业占14.67%,城镇集体企业占0.80%,外商投资企业占1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64%;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21%,租赁住房占1.7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9%,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42%,其他占2.1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3%,高收入占2.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3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55%,比上年末持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958.8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07%,90-144(含)平方米占69.63%,144平方米以上占7.30%。购买新房占78.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5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0%,30岁-40岁(含)占42.13%,40岁-50岁(含)占20.10%,50岁以上占5.87%;首次申请贷款占84.3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9%;中、低收入占97.70%,高收入占2.3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05%,比上年减少16.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采取的措施。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后,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与缴存连续性相关的权益。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处理,不作为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有限期办理要求的,可延期办理。

2、取得的成效。在疫情期间通过加强与受托银行的协调配合,畅通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方式,保证政策落实和各项业务顺利办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有43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涉及缓缴职工人数为3319人,减轻企业负担428.11万,减轻职工负担428.11万元;2020年无受影响的职工申请贷款处理的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无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延期办理的情况。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新增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从2020年7月1日起,上限标准: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为20856元(6952×3倍),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由上年的4474元调整为5006元;下限标准:缴存比例为5%,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172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72元,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缴存基数157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58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无调整。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

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预案》,并于10月27日批复在我市实施增量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跨省通办。目前已通过“全程网办”的方式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个“跨省通办”事项。

2、办理离退休提取,符合男性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且系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原因为“离退休”的,无需提供离退休证明。符合上述条件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通过线上或掌上渠道自主办结离退休提取。

3、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系统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办理时无需提供离职证明,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通过线上或掌上渠道自主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4、办理还贷提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贷人可通过线上或掌上渠道申请办理“按年还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贷人及其配偶均可在线上或掌上渠道申请办理“按年还贷”或“提前还本”,其中“提前还本”可自主办结。

5、简化还贷提取事项。一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能通过系统查询到商贷部分信息的,免提供贷款对账单。二是申请第二次(含)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省内(除厦门外)属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五家银行的同一笔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经申请人受托后业务人员能通过系统联网查询到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实时完整信息的,免提供贷款对账单。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5月,市中心档案影像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定级,按定级要求,档案影像系统三级、综合服务平台二级等保,于2020年11月通过测评并向漳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进行备案。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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