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手机看新闻

@购房者 新年购房“避坑”指南请查收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2-01-19 15:48

[摘要] @漳州购房者 新年购房“避坑”指南请查收!

新年伊始,梦想启航。您是否已经“飞奔”在跑盘看房的路上了?

为了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及资金安全,同时也让市民有更好的买房体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记者向漳州市住建局专业人士咨询,总结了购房过程中常见的“坑”,希望能帮助大家躲避这些“坑”,让大家的新年购房之路更省心、更安心。

隐瞒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

为了不影响您日后的正常使用,请务必了解清楚预购商品房的土地性质、用途及使用年限后再购买。以上信息可以通过售楼现场公示的楼盘表和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获取。

销售已抵押房源

万新阳光城 3.93分

龙湖路西段与外环路交汇处
4008132766 转 685691
售完住宅漳浦县景观居所
13000元/平方米

已设立抵押的房屋,必须解押后才能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否则无法网签备案。请务必了解清楚预购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后再购买。是否存在抵押可查看现场公示的楼盘表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确认。

未确认征信情况就交定金

买房之前请务必确认自己的征信情况以及可贷款的金额(个人征信情况可前往人民银行自助查询),否则请勿交定金首付款。特别是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务必仔细阅读后再签订,以免发生定金无法退还的情况。

低价诱导违规操作

天上不会掉馅饼,“白菜价”的房子可能有猫腻,请勿被低价蒙蔽双眼落入不良企业的陷阱,以免“房财”两空。

没有看清条款就签合同

签订认购书(协议)、购房合同需谨慎,务必仔细阅读认购书(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条款及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虚假广告宣传

对待广告宣传需谨慎,特别是以、规划文件等作为卖点的宣传,是否为应以辖区教育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谨慎购买,以免导致实际交付条件与预期不符。

销售人员口头承诺

未经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确认的情况下,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可能对您购买行为产生影响的承诺,请务必要求补充进买卖合同中。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清,可要求开发企业以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将承诺固定下来。

购房款转入私人账户

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均应直接转入开发企业的账户,属预售商品房的,必须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否则请勿交款,交款后请向开发企业索要相关票据凭证并保存好转账记录。

■闽南日报记者 张 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漳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大家都在看
畅所欲言聊房产,快来关注房产圈
实时要闻 更多>>
相关新闻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