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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160元/㎡!漳州这区域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  2022-06-13 22:01

[摘要] 今日,漳州诏安县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在该县购买144㎡以下(含144㎡)新房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160元/㎡,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今日

漳州诏安县出台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

在该县购买144㎡以下(含144㎡)新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160元/㎡

奥园·悦鹭云境 3.93分

翁角路与锦江大道交汇处
4008132766 转 616138
在售住宅台商投资区品牌地产
17000元/平方米

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

诏政规〔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房住不炒”等决策部署,进一步纾困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经县委常委会会议、2022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首次购买普通成套住宅的刚性住房需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惠对象

首次在我县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

二、补贴标准

县财政按16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给予补贴。

三、实施期限

本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在该期限内购买的购房者进行补贴。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四、申请办理流程

由购房者持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房产证明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银行卡复印件(签名确认)等有关身份证明及购房材料,向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房管中心”)申请购房补贴;经县房管中心汇总审核后,将所有材料和汇总表(详见附件2)提交县财政局,同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贴款;县财政局复核后予以拨付款项;再由县房管中心按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号拨付购房补贴款。

五、补贴发放时间

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提供缴款依据和全额发票)。非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批准发放后领取购房补贴(提供银行放款依据和全额发票后发放)。

六、有关事项

(一)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二)本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本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三)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若要办理退房,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若因商品房买卖纠纷而造成买卖合同解除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四)本意见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附件: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诏安县购房优惠活动申请汇总表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依据

目前,商品房市场整体处于疲软状态,我县商品房库存量居高不下,销售面积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出现下行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房住不炒”等决策部署,进一步纾困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首次购买普通成套住宅的刚性住房需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首次在我县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符合条件购房者,县财政按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由购房者持有关身份证明及购房材料向诏安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复核。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非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批准发放后领取购房补贴。

三、注意事项

1.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2.本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本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3.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若要办理退房,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若因商品房买卖纠纷而造成买卖合同解除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4.本意见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在该期限内购买的购房者进行补贴。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董立超;联系电话:13960059558。

解读单位: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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