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芗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芗城区住建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手续,于2月13日印发《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为施工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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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为施工备案
施工备案采用线下办理。增设电梯项目按照漳建审〔2021〕5号文件规定的流程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后,在开工建设前,建设方(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将以下资料报送至芗城区住建局备案:
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②规划审批手续及相关图纸;
③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伤保险参保凭证,主要人员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备案人员社保缴交凭证;
⑤委托具有房建监理资质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要人员备案情况、监理单位备案人员社保缴交凭证。
其它相关事项调整01竣工备案及资金补贴材料变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改为“施工备案”后,竣工验收备案及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应更改为“施工备案表”。
02施工备案有效期
建设方应当自领取施工备案凭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芗城区住建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备案凭证自行废止。未取得施工备案凭证擅自开工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已经完工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给予财政补贴。
芗城区住建局将持续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在出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凭证后,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确保增设电梯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来源:芗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