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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将至!漳州购房优惠政策小集锦请查收

漳州站官方实播台2025-01-15 22:25:50来自福建省

岁末将至,

想要买房、换房的小伙伴注意了!

小编整理了各项购房优惠政策

让这份“锦囊妙计”助力大家顺利购房

01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政策

一、首付款

自2024年10月1日起,福建省九市一区第二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由25%下调至15%,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

政策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号)

二、贷款利率

根据最新的LPR报价,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6%,目前漳州各家银行执行的最新房贷利率政策,首套房二套房均按LPR-50BP执行,即5年期以上(含五年期)房贷最低利率为3.1%

02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与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一致)。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核定住房套数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阶段性提高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单职工家庭35万元、双职工家庭6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家庭40万元、双职工家庭80万元(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此外,多子女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政策来源: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漳公积金﹝2024﹞54号)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漳住公委﹝2023﹞6号)

二、下调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明确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5个基点,并规定,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即:

首套自住住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85%

二套自住住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不低于2.7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不低于3.325%

政策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住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若职工家庭属于多子女家庭,还可在可贷额度上浮后,另加5万元

政策来源: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漳公积金﹝2024﹞54号)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漳住公委﹝2023﹞6号)

03税收优惠政策

一、 契税优惠

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以上的,唯一住房减按1.5%、二套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温馨提示: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政策来源: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二、换购住房税惠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政策执行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为: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享受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政策来源: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04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

市区(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有了新调整:

延长工作时限: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若运营主体累计购满1000套存量住房,则提前终止。

扩大实施范围:在原九龙大道以西、北江滨路以北、金峰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南区域范围基础上,将芗城区惠民花园纳入“以旧换新”实施范围

调整申请条件:

存量住房建成年限由“2009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调整为“2015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存量房产权面积由“不大于90平方米”调整为“不大于100平方米”;

存量住房评估单价由“不高于9000元/平方米”调整为“不高于10000元/平方米”。

调整运营主体:

2025年1月1 日起,“以旧换新”平台运营主体由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政策来源: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房﹝2024﹞18号)

《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有关事项的通告》

05支持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购房

在我市住房套数认定区域内,将自有住房出租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的居民家庭,以及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期限自2024年5月21日(含)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受理期限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温馨提示:

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对象为家庭成员,指该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同时满足自有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认定条件的,叠加申请核减住房套数。

政策来源: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建房﹝2024﹞23号)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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