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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自3月起实施,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归属全体业主,并规定其可用于房屋保险和体检等支出,有效拓宽了经费渠道,为业主权益提供了更强保障。
近日,《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自3月起实施,有效期5年。该《办法》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使用范围及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业主权益提供了更强保障。
公共收益归属与使用范围的明确界定
《办法》明确指出,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这些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小区围墙、道路、绿化带、电梯等设施进行经营所得的收入,以及公共场地停车费、摆摊进场费等。此外,公共收益还可以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小区共有部分,以及抵扣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水电公摊费用等。
公共收益管理的规范与透明
《办法》强调,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若需使用公共收益对共有部分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必须由居民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征求业主意见,并形成共同决定后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后,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作出约定。这一规定确保了公共收益使用的透明性和规范性,有效防止了资源滥用和权益侵害。
该《办法》的实施,不仅为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业主权益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持。通过规范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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